各学院2023届毕业生:
为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校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2.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6.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申请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
四、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2.各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各学院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和申请人社保卡帐号报招就处汇总。
3.复核公示。招就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申请人员名册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补贴申请材料
1、低保户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复印件。如低保证复印件不能说明其家庭关系,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低保证年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以后,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无低保证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以及证明其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2、残疾毕业生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残疾人证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助学贷款证明。需加盖本校资助中心公章。
(5)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无贷款合同可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A4纸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
4、贫困残疾人家庭所需材料。(为简便工作,建议此项按照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申请办理)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县级乡村振兴局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以及与持证人具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6、特困人员所需材料。
(1)补贴申请审批表。学生照片统一为2寸,电子版粘贴在申请表格后打印;注意身份证、社保卡开户银行账号、社保卡开户银行名称填写正确。
(2)学生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户籍复印件:须复印户主页、持证人页、本人页)。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