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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小学教育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内容
  (1)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讲课、作业批改、实验实习、学生实践技能培训以及成绩考核。
  (2)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3)教师授课时是否存在迟到、提前下课、随意调课及缺课等现象。  

(4)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和听课记录本情况检查。
  2、检查方法
  (1)学期初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在学生上课前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组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提前写好两周)及各项教学准备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上报系教务秘书。
  (2)学期末教学质量检查
  ① 学期末由教研室主任检查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包括作业布置、批改,教学技能训练次数,实验项目开展及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凡未按教学计划完成的要查出原因,并有书面材料。
  ② 检查教学计划中的见习实习完成情况,见习报告、实习手册批阅等完成情况。
  ③ 做好期末学生成绩考核和考试质量分析。
  (3)其他
    ① 建立教学纪律通报制度,教学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教师上、下课情况,凡发现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随意调课或漏课等情况及时记录,查明原因并确认教学事故等级。
  ② 每学期第八周与第十六周召开学习委员(学生)座谈会,对教师进行评教以及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形成书面简报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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