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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发布

为加强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印发《江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范我省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指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求各高校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研究继续教育教学突出问题,定期对学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自评。

《实施细则》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用于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组成。

《实施细则》规定了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指出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应具有高校自身特色和优势,且每所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同时,明确省外驻赣高校拟招生专业必须能填补江西省高等继续教育专业空缺,服务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原则上每所学校专业总数不超过10个。

《实施细则》规定了专业设置的具体程序,高校拟增设专业和已有拟招生专业的相关信息须于当年1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继续教育专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省教育厅对全省高校提交的专业信息统筹汇总后,于当年3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

《实施细则》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对各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不断深化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我省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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