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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

第一条  借书制度

1、图书馆内图书(对教职工及学生)实行全开架的书库管理方式。读者凭借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图书馆,无证不得入库,不得带包入库。

借出:读者图书馆阅览区内选书,不得将图书乱拿乱放,选好图书后持校园一卡通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借阅办理

还书:读者须将所借图书到一楼自助借还机上实行还书操作,确认还书成功后,方可离去。

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一卡通立即到一楼服务台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2、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3 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4、凡未按借阅制度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即按偷书论处。

第二条  借书数量及期限

1、教职工每人可借2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90天。

2、学生每人限借10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第三条  其它规定

1、教师资料室所有图书资料,仅供教师在本室查阅,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领导批准,限期借阅。

2、外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借书需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3、过刊阅览室资料如需借出,须经馆领导批准,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

4、图书馆对所有外借图书均有权随时收回。

5、读者在图书馆选书,将图书乱拿乱放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将图书整理好。并停止借阅图书一个月。

6、对丢失、损坏的图书。可按“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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