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1.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2.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3.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4.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5.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7.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8.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委“八个严格、八个不得”换届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其是、任意突破。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无视规定、触犯纪律。
3.严格执行任前事项报告有关规定,不得该报不报、违规操作。
4. 严格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有关规定,不得流于形式、查任脱节。
5.严格执行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有关规定,不得瞒报漏报、弄虚作假。
6.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超配、边超边配。
7.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等有关规定,不得简化倒置、缺失程序。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不得姑息迁就、追责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