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每年9月,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需附上有效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 家庭经济困难生类型: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责任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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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进行认定审核并用适当的方式在适合但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1、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类困难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班级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贫困档次。 |
*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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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认定审核并用适当的方式在适合但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按照认定办法,审核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开展认定工作 |
*责任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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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备案 | 汇总各院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材料,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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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监督电话:0791-87545159
注:具体细则请参阅《澳门英皇娱乐,英皇娱乐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